鉴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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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篡改文件的鉴定-------对篡改文件中添加字迹的笔压检验
近年来我所受理要求对篡改文件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正呈逐年增加趋势,被鉴定的文件主要是合同、协议、借据、收条等。表现的方式是在原件上添加部分内容,从而导致争议诉讼到法院,并由法院委托鉴定。
篡改文件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本文这里要阐述的是运用笔压检验的技术方法,对文件中添加相关内容的字迹鉴定。文件中添加相关内容字迹,就是当事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双方己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出具的借据、收条上添加相关内容,致使文件性质发生变化,借以达到自已的目的。我所在对篡改文件鉴定过程中通过对笔压检验,准确地反应了文件原貌,为法院的审判提供了证据。
笔压是指人们在书写文字过程中的手指用力程度,而手指的用力是通过大脑神经意识的传导,由手指肌肉群精细的运动来完成的,手指肌肉群的运动依赖于人的意识活动,因此笔压形成是人的意识活动反应。如,我所2010年7月受理xxx法院委托鉴定一份除原告签名外,其他字迹均为被告所书写的协议。鉴定要求对协议书中的第四行内容进行鉴定,以确认是否为后添加的。我所在检验时用仪器检验对该协议书进行笔压检验,检验发现前三行和落款笔压清晰可见,而第四行笔压十分浅显模糊,这是因为被告在协议书中添加相关内容时,其意识活动处在非正常活动下,书写时手指用力较轻,这是被告改变了正常的手指用力习惯所致,因此,我所确认为后添加。又如,2012年2月我所对受理的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共计3页)进行鉴定,鉴定要求对合同第2页上的承包价格:16000元中的“1”字是否为后添加的。我所用仪器对合同第2页和第3页(被衬垫在第2页下)的正面检验时,发现笔压较重,而其他字迹笔压轻重基本一致。由此可确定“1”和其他字迹不是一次性形成,属后添加的。
从上述两例案件的检验结果分析:一例笔压较轻,一例笔压较重,但是共同之处都是与同一时间段所书写的其他字迹笔压不一致,这表明处在非正常意识状态下,手指肌肉群的舒张不是均匀运动,其结果必然导致手指用力程度或轻,或重。手指肌肉群的舒张运动是否均匀,是受人的意识活动所支配, 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