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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互相学习促共同进步提高鉴定的质量与水平
以互相学习促共同进步提高鉴定的质量与水平
司法鉴定是一门理论与实践交融的科学,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结合,解决涉及法律专门性问题的科学。其水平与经验的积累,既来源于鉴定人对理论的学习,又来源于成百、上千乃至无数例案件的承办。
就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而言,同一门类的司法鉴定人,由于所学专业及工作的侧重点不同,由于从事司法鉴定的年限不同,由于来自于不同的单位和部门,其鉴定的水平和所积累的经验及方向均有所不同,故有互相学习,交流合作,共同进步的需要和必要。只有这样,才能在提高个人的鉴定质量与水平的同时,提高整个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质量与水平,从而通过本所的司法鉴定业务的开展,为司法公正和法律服务提供高质量的鉴定意见,达到推进全所发展与进步的目标。
有鉴于此,近几年来,为了提高本所各司法鉴定人的鉴定水平,进而打牢全所司法鉴定质量的基础,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在全所坚持开展了对鉴定科学理论、检验鉴定方法和适用技术规范及鉴定标准的学习活动,与此同时,所领导鼓励司法鉴定人,以各自擅长的临床医学经验、法医临床检案经验、法医病理检验特长及影像学检验的优势与专长,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充分讨论在司法鉴定工作中遇到的一系列疑难理论、技术及鉴定操作层面的问题,在诸如关节功能丧失伤残等级的鉴定、视力和听力鉴定损伤基础的确定、部分案件鉴定时间的把握、“三期”的个性化评定和后续治疗费的合理评估等方面,取得了很多共识,并将其用于指导全所的司法鉴定工作,在全所形成了认真学习、交流合作和共同进步,以促进鉴定质量提高的良好学术和工作氛围。
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
二0一九年一月